wordpress网站定制 https://www.zsxxfx.com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12月9日消息,包检公诉刑诉〔2019〕882号,就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 被告人陈某某,男性,1997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2019年6月30日因涉嫌强奸罪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强奸罪,于2019年9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1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6月30日9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宿舍,趁女同事(被害人)郭某某准备开门离开宿舍时,从其身后抱住郭,将郭拖入卧室,用被子盖住郭的头,用数据线捆住郭的双手并撕烂其衣物,在郭房间窗户边的泡沫垫子上和陈某某房间床上两次强行与郭某某发生性关系,造成郭某某身上多处伤痕。后陈某某见郭某某下体严重出血,停止了对郭的侵害,在确认郭某某不会报警的情况下才让其离开宿舍。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 |
![]() 鲜花 |
![]() 握手 |
![]() 雷人 |
![]() 路过 |
![]() 鸡蛋 |
• 新闻资讯
• 活动频道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