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业设计 http://www.arige.cn/chengdu.html 【案情简介】 经营一家保洁公司的孙某为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近期,该公司提交了一名受伤员工的身份证明、病例资料等索赔材料,我司在审核资料时发现,该员工在一年内因不同伤情已理赔三次,引起我司的重视。经电话询问,该名受伤员工称其只在上半年理赔过一次,并无其他伤情。于是,我司理赔人员多次找到报案人及公司负责人孙某,了解案件真实情况。最终,孙某承认其仅为公司部分员工投保该险种,出险后用投保员工的身份证明为未投保员工挂号治疗,再用这些资料申请理赔,骗取保险金。 【案情分析】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应在投保时列明被保险人雇员名单,对被保险人承担的发生保险事故时未列入名单的雇员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发生名单变动时,要在新增人员开始工作后五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更改或新增的雇员发生的索赔案件,事先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批改保险单导致该名雇员不在列明人员名单中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投保人利用留存雇员身份证明等资料,或是利用雇佣关系恶意使用员工身份证明,为未列入名单的雇员申请理赔,骗取保险金,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 【案件警示】 1.投保人应加强保险意识、法制意识,坚持合规经营,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投机取巧。 2.员工应妥善保护个人身份信息,保管好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不要轻易将证件原件交与他人,提供证件复印件时,注明使用范围、有效期等;如发现理赔纪录存在异常,及时联系保险机构进行核实。 3.保险公司应加强前期现场查勘工作,核实索赔材料真实性,尤其是伤者身份证,必要时要求提供伤者与身份证件合影资料。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利用保险个人信息骗取保险金,应及时留存相关证据材料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银保险天津分公司) (文章来源:北方网) 文章来源:北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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